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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“江苏省暨南京市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供需洽谈会”的通知
各高校、各市就业主管部门:
为认真贯彻《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[2008]5号)精神,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,构建和谐社会,省教育厅、人事厅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南京市人事局定于2008年11月20—21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联合举办“江苏省暨南京市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供需洽谈会”。具体工作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、江苏省人才市场、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、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实施。
请各地认真组织,积极发动用人单位参加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活动。请各高校引导毕业生有序、理性参会。具体参会事项和要求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、江苏省人才市场、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、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另行通知。
江 苏 省 教 育 厅
江 苏 省 人 事 厅
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
南 京 市 人 事 局
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