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供需洽谈会”举办通知

关于举办“江苏省暨南京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公益供需洽谈会”的通知

 

各高校、各市就业主管部门:

为认真贯彻《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[2008]5号)精神,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,构建和谐社会,省教育厅、人事厅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南京市人事局定于2008112021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联合举办“江苏省暨南京市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供需洽谈会”。具体工作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、江苏省人才市场、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、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实施。

请各地认真组织,积极发动用人单位参加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活动。请各高校引导毕业生有序、理性参会。具体参会事项和要求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、江苏省人才市场、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、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另行通知。

 

 

江  苏  省  教  育  厅

江  苏  省  人  事  厅

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

南  京  市  人  事  局

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